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仓山区人社局关于转发《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 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失业保险 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》的通知

仓人社〔2024〕121号
2024-09-13

辖区各企业、用人单位、职工、失业人员:

为贯彻落实《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》(闽人社文〔2024〕56号),支持企业稳定岗位,兜住、兜准、兜牢民生底线,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,请按照文件要求执行。

附件: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(闽人社文〔2024〕56号)

福州市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
2024年9月5日

  • 索 引 号: FZ03112-1000-2024-00007
  • 主题分类: 无
  • 发文机关: 人社局
  • 成文日期: 2024-09-05
  • 标 题: 仓山区人社局关于转发《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 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失业保险 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》的通知
  • 发文字号: 仓人社〔2024〕121号
  • 发布日期: 2024-09-13
  • 有 效 性: 有效

仓山区人社局关于转发《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 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失业保险 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》的通知

仓人社〔2024〕121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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